高明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30

各考生:

为做好考生服务,解决考生诉求,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76)及《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佛山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佛财会20179)规定,现将我区有关补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

我省定于201776日至9日进行会计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中、高级考试补报名,补报名阶段不征订考试用书。报名事项、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要求、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准考证发放等事项可登陆高明区财政局网站(http://www.qddhzj.com)——“通知公告”栏目,浏览《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二、补报名审核

(一)佛山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报名。

1.高明区中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现场审核地点:高明区广播电视大学(地址:高明区文昌路荷花巷38号),联系电话:886389338863500688635656

2.高明区中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201776日至9日。

(二)佛山市会计高级资格补报名现场审核由市财政局组织。

1.时间:76日至9日,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

2.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财政大厦13楼会计科;

3.咨询电话:075783381225

三、补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实施无纸化考试按75/科执行,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高明区财政局

                            2017630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沧江路3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802000028号